校园文化景观新建(改造)申请上线,提升办事效率

发布时间:2025-03-13浏览次数:10

       为进一步提升教师职工办事效率,宣传部会同信息办紧急开发上线“校园文化景观新建(改造)”事项。该事项适用于申请校园文化景观的新建或改造项目,文化景观包括但不限于雕塑、公告栏、路名牌、楼体字、电子屏、区域索引设备、户外指引标识、定位标识、地库龙门标识等长期固定装置,不包括立字、桁架、展板、横幅、海报等短期放置的室外宣传品。该事项的上线,极大地简化了申请流程,提高了办事效率,为校园文化景观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。